地回答着,原来她真的是因为刚
刚被过才害羞,而不是因为
害羞。
「关于妨害名誉的立法,有学者认为不外乎三个方向的考量:在名誉、外
在名誉、名誉。所谓
在名誉,是指个人人格价值的
本,是一个客观存在
的绝对价值,不受他人影响,也不为个人主观
受而左右,例如:对于一个
婴儿而言,并没有所谓的受,但仍有
在名誉,即使嘉怡
被
后暴
给
大家观赏,我们也要保护她的名誉。所谓外在名誉是指社会对于一个人的社会人
格价值所为的评价,属于一种相对价值,因他人褒贬而有所变动。例如:被
后的景象被看到了,导致喜嘉怡的男生变少,就毁损到外在名誉。所谓
名
誉,则是个人对于社会对其评价的主观受,不问其真实地位为何,只要该被害
人认为有受创即侵害名誉;即使一个女,也可以因为他人对她辱骂臭婊
而到受公然侮辱。」
「我国妨害名誉的立法例,有人认为偏重外在名誉,有人认为偏重名誉
。也就是说,如果是前者,老师会不会成立公然侮辱要看以后嘉怡在男生间的的
行有没有变差;如果是后者,嘉怡羞愧的原因则是被大家看到了,自己深怕以
后会被说她很淫乱(其实现在就已经在传了),受伤了,那老师就该当公
然侮辱。老师认为判断公然侮辱成立与否,应以名誉有无受损为是,实务意
见也偏向这样的看法。」
「大家想想看,如果有人想要以在女
生
里面或外面的方式为公
然侮辱的手段,这样当然是可行的;然而同样的行为,嘉怡没被发觉曾被之
前,大家也看到了,她的羞耻并不明显;而显然她大
羞耻是在被大家看到之
后的事。这证明,某些犯罪的成立重不在于行为,而在于
状。」
「行为同样是将在生
,却因为
状是公然与否而有不同的结果
,所以我们要定义公然。据院字233号解释文,公然乃指不特定人或
多数人可共见共闻。不过,到底什麽样的程度之才算是多数人呢?」
「嘉怡,老师问你,你跟男友会有羞耻
吗?」
「不会。」
王嘉怡答。
老师接着:「我想当然不是完全不会,羞耻的程度应该因人而异,不过不
羞耻的
觉大或小,都不需要
刑事司法的讨论。」
「那你认为至少要几个人看你才会有羞耻
?」
「除了男友以外,即使只多一个人,都会有羞耻啊。」
王嘉怡保持双张开,阴
暴
的状态,但是脸上却一本正经地回答问题,
不知不觉间,从她的一洼
已牵丝把课桌和她连为一
,在这麽震撼
的淫靡画面听课,让很多男同学都变
了。
「答得非常好喔。所以我们知,多数人是公然的一个定义,而所谓多
数乃指比当事人多一个就算多数。
所以你喜全
在房间里走来走去,客观上是该当猥亵的行为,却不符合公
然的定义,所以无罪,因为得观览的不是多数人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