次不想发生关系,你也还有继续引诱对
方的机会不是吗?完全没必要爲了一时去
迫对方。
于是大陆社会隻剩最简单
淨的社会关系,隻有成年人自愿的
行爲,而
没有乱罪。
当时这套逻辑分析和法律分析,让我佩服得五投地。
这套理论并非鼓励乱,也不是教唆乱
。
而是对大陆的司法行了解释,如果你对亲属有不
念
,你也千万不要胁
迫对方就范。你必须等大家成年后再追求,如果对方未成年你敢手,那么等待
你的都是法律无的
罚。
如果你发现自己两个亲戚有不关系,而且双方都成年了,你也要明白最多
隻能由当事人家庭偶提起离婚诉讼。而非
偶的人连起诉乱
双方的权力都没
有,如果乱双方即成年又都没有
偶……那么天底
就没有人能
了。
整套法律,都是在保护弱势方的诉讼权,让受害方以最低成本来提起诉讼。
相反,如果有兄妹两人都不结婚,一辈在一起,是不构成非法同居罪的。
即使兄妹母有一方有
偶,也不构成非法同居。这一
居然比外人还
些,
如果没有血缘的两人长期住一起,有一方有偶就算非法同居,对方
偶可以提
起离婚诉讼。
所以,从法律上来说,大陆保障了成年男女最大的自由。对成年男女来说,
的权力归于己
,隻要双方愿意
,就可以得到法律保护。哪怕是违背婚姻
契约,最大惩罚不过是财産分割权有偏向的离婚诉讼罢了。
甚至像老外那样重的人兽、人机、SM等玩法,隻要自愿也是法律完全不
的。
这无疑是对自由和女
的
自主权最大的拥护,任何人不能
迫女
和其
发生关系,哪怕是婚的丈夫也不能
迫她。
也许是今天房门紧锁,我脱离了父亲巨大的阴影压迫,思维极其跑调。以至
于我看到妈妈赤穿着
透明度的肉
连
袜,立刻联想到了论坛里讨论的
乱和
自主权。
在我懵懂的概念当中,妈妈和我的距离,主要障碍应该就是H论坛大家讨
论的世俗礼法和法律制裁。
要是没有这些阻碍,也许妈妈会和我行一些
的接
?
而我对于如何妈妈的思想工作,是一
办法都没有的。毕竟我也是才读了
几年书,写作文虽然频频受以前老师表扬,但是让我和大人讲理,并且说服对
方,我的能力是肯定差得还远。
所以论坛上大佬们每次对乱极其社会问题的讨论,我都如饥似渴的着。
很多知识哪怕不懂,我也尽量来搞懂,以其有一天能说服妈妈。
所以我时常脑袋里组织了很多语言准备和妈妈探讨,但是每次都忍住了。我
知时机不成熟,我也没有成长到能够用
才影响别人的程度。
还有个原因是我害怕她太早看我的企图,会对我心生警惕。
最起码现在,妈妈对我是一警惕和抵
心理都没有的。比如现在,她大大
方方的对着隻隔一张小圆桌的我着翘翘的乳房。对我小心探索的目光还
歪